EB – 5 投資移民
◎趙偉宏律師
前言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INA)第203(b)(5)條,每年有1萬個移民簽證給希望通過投資美國企業來獲取在美永久居留權的合格人士,職業移民第五優先,即投資移民,簡稱EB-5。EB-5類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給投資人單獨使用或與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一起使用。
若投資人的EB-5申請獲准,投資人及其家屬可以獲得兩年的有條件性綠卡身份。在這有條件居留期間,投資人必須繼續滿足所有EB-5要求,以符合取消有條件性綠卡的要求。在有條件性綠卡的要求申請獲准,投資人及其家屬才會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資格
要符合 EB-5類簽證的要求,外國投資人必須滿足三個要求:
- 投資或正在積極地進行投資一家新的企業:投資人必須在1990年11月29日後成立新的美國營利性企業,企業的形式可以多樣,如法人公司、獨資企業、有限合夥人等。 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業仍有可能作為 EB-5類要求的“新企業”,條件是自創辦之日起,該企業 (1) 已經擴大,淨值或員工人數已增加了40% ,或 (2) 已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或重組。
- 注入投資或正在積極地注入投資所需的資本,即至少一百萬美元或五十萬美元:數額較小的五十萬美元投資要求,僅適用於在“指定應聘地區”的投資,“指定應聘地區”指的是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率1.5倍的地區或美國政府指定的邊遠地區。
- 所作投資有利於美國經濟,並至少創造10(十)個美國公民或合法移民員工的全職工作:“困難企業”是指已存在至少兩年、必須在過去12到24個月內淨值虧損已達到20%的企業,而且現有員工數量必須維持不低於投資前的數量至少兩年。
此外,投資人必須證明投資資金的來源為合法的,且投資人打算積極參與新企業的管理。
申請程式
為獲得移民投資人身份:外國投資人必須填寫並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移民局)遞交 I-526 表(外國投資移民申請表) ,同時附上證明檔,明確證明所做投資符合所有EB-5要求。
為獲得有條件居留身份 (僅在 I-526表獲准之後):外國投資人若住在美國境內,必須填寫並向美國移民局遞交 I-485 表(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表) 。若居住在美國境外,投資人必須向境外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為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外國投資人必須在持有條件居留身份入境美國滿兩年之前的90天內填寫並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829表(投資人要求取消條件的申請表)。
EB-5 區域中心
在每年1萬名 EB-5類簽證配額裏,有限量的名額專門給一項涉及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的試行計劃的申請人。
“區域中心”是:
由美國移民局批准認可的實體、組織或機構;專注美國境內某個特定的地理區域;並且尋求通過增加外銷、改善地區生產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以及增加國內資本投資的方式來促進經濟發展。
外國投資人必須:
證明“合格的投資”(見下面)正在注入一家位於已批准的區域中心內的新企業;並且以合理的方式證明這家新企業由於該試行計劃增加外銷、改善地區生產率、創造工作機會或增加國內資本投資之原因產生的收入確實直接或間接地創造了10個或10個以上的工作。
我們律師事務所作為投資人的律師,在投資人將資金匯入美國之前,我們會協助分析資金來源的檔並確認資金的合法來源。
移民程式
申請人在整個流程中總計要經過三個主要階段。
- 首先,投資人必須遞交I-526表,也就是投資移民申請書以及匯入投資金額50萬至專款專用帳戶。
- 接著,一旦I-526獲得核准,投資者將接受領事館對其個人背景與健康狀況的面談審核。如果通過面談,將獲得有條件綠卡(臨時綠卡)。
- 最後,當投資人獲發簽證並入境美國後,須在二年簽證到期前的三個月內提出I-829表,說明其所投資的事業已達到美國移民法的所有規定,因此申請將簽證條件解除,換發永久居民卡-綠卡。
南加州帝王區域中心投資移民
與一般傳統個案移民辦法:
甲、政府核准:
本國際商城之移民名額,已經美國移民局審核在先,通過區域中心移民計劃,故投資即可依程式拿到正式綠卡,否則依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不動產並不得辦理移民。
乙、產權持有:
本投資計劃與其他計劃的最大差異在 - 投資人將50萬匯到專戶後,即擁有建物產權在他的名下,相較於其他計劃是無法提出類似實質保障的。對於想移民到美國後仍持續有固定(租金)收入。或是想做生意的人,本投資計劃會是他們最理想的選擇。而且,本計劃價值越高,他們產權價值也隨著提高。
丙、投資風險:
傳統移民計劃投資金額50萬,需要自行創造商業行為,且一年至少有10個雇員以上,一般移民剛來美國投資做生意,人生地不熟,一個員工薪水就要一年2萬多,兩年光是員工薪水就要快50萬了,除非生意賺錢,否則投資金額50萬,有可能會血本無歸,還甚至賠錢!對加入本區域中心的投資人,不需要煩惱一年至少要10個雇員以上。
丁、快速拿卡:
約6個月左右即可拿到移民局批准函,另可以在美國境內,或在投資人本國的美國領事館面試而獲得臨時綠卡簽證。
趙偉宏律師旅美十餘載,在獲得法學士、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後,旋即取得紐約州及德州律師執照,迄今於德州執業十多年,為全美客戶提供高質法律諮詢和服務,幫助眾多新移民解決身分問題,進而達成美國夢。
為了保障客戶的最大權益及申請案件的批准率,趙律師親自接見當事人,並針對每位客戶的背景條件和設定目標,提出法律上可行及最有效率的移民途徑,也因嚴格選案、詳實評估和縝密辦案,趙律師的案件成功率幾近百分之百,在僑界間聲譽卓越,經常受邀上電台接受專訪並接受聽眾現場問題解答,並且擔任許多公益社團的法律顧問;另外,趙律師的法律專欄亦常見於報刊雜誌,針對移民來美後的法律問題提供及時和權威的法律見解。
趙偉宏律師事務所專長于投資移民、特殊人士、傑出教授學者、國家利益豁免、PERM 勞工證、與非移民工作簽證,本文係為一般法律原則及知識的介紹,並不能做為取代針對個案之法律諮詢,您如有任何法律疑問,請向您的律師諮詢,或請電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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