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獲延遲判決可申請禁止法庭泄漏紀錄
請問律師:我兒三年前讀大學時在一鞋店內偷了價值約一百元的鞋子,後在法院內獲延遲判決社區監管與保釋,期滿後未再有任何行為不檢。他現在大學畢業找工作,怕這紀錄會影響未來,有任何辦法把這紀錄去除掉或掩蓋起來嗎?
答:這是我們多年來常被問到的問題。有幸的是,經過研究我們已找出一個解決的辦法。也已幫數位客人解決難題。雖然這個辦法有其限制,但對於偶一犯錯的人確實可以相當大的彌補這一缺憾。
首先,一個刑事紀錄,除了未成年犯罪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把它封存而且從犯罪歷史上取消掉(我們將來會討論此一議題),否則除非透過正式的除罪翻案程式(Expunction),是不能去除掉的。除罪翻案程式有相當高的條件標準,若非原來的程式有重大瑕疵,極不易達成。此外,犯罪紀錄也不會因為時間流逝而消失。換言之, 它將跟著人一輩子。所以面臨這位讀者所提出的問題時,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讓這個紀錄盡量不要讓人發現或取得。
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呢?那就是申請禁止法庭向公眾洩漏犯罪紀錄。
按照德州法律,如果犯罪者被法院定以延遲判決與社區監管保釋在外,在保釋期又沒有再犯其他罪,按規定完成保釋的話,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法庭秘書處向公眾洩漏犯罪紀錄的命令。一旦取得這個命令,法庭管理刑事紀錄的秘書處就不能向普通大眾洩漏當事人的刑事紀錄。以這位讀者兒子的情況來講, 他在謀職時雇主就無從取得他過去的犯罪記錄了。
這樣的命令當然有其限制。首先,法庭雖不能向公眾洩漏紀錄,對政府機關公務查詢則當然不受限制。由此演申,限制洩漏犯罪紀錄對當事人的移民申請沒有任何加分的效果,如果當事人犯了禁止入境的罪,移民申請還是要被拒絕的。
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如果被警察拘捕了, 千萬不要在沒有律師協助下輕易認罪。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你將來想申請禁止法庭向公眾洩漏紀錄,一定要取得延遲判決的社區監管與保釋。有一位向我查詢的客人在被警察拘捕後因為找不到人來保他出獄, 又急於想脫身,就簽下認罪協議, 同意把拘禁期抵為刑期, 由於屬於被定罪,不是延遲判決,就不能申請禁止洩漏的命令了。
林志豪律師是林志豪與包德士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持有德州與紐約兩大州的律師執照。該所四位律師精辦移民,民刑事,商業,地產, 家庭,遺囑信託與破產案件。該所位於9999 Bellaire, Suite 360, Houston, TX 77036. 恆豐銀行總行大樓三樓。電話是(713)339-4200。Email是linlawfirm@yahoo.com。 |